单位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由省级政府确定,超过要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总额,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不低于社平的60%或最低工资;缴费比例2005年12月前约为4%-11%,2006年1月统一为8%。
个人帐户记入:2005年12月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记入个人帐户(11%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差);2006年1月后,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不再记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