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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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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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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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企业申请补交之日起2年内(含2年); (二)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 (三)企业、员工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提出申请补交的;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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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
快速通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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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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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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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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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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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补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局征收窗口领取); 2、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员工投诉企业未按规定按时缴交养老保险的,经我局稽核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稽核部门开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被监察(稽核)单位补办(办理)社会保险通知书》; (三)持法律文书申请补交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若法律文书没有注明补交工资标准的,需另提供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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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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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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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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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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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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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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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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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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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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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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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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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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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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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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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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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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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办理员工养老保险补缴:http://www.szsi.gov.cn/zxbs/bs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