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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格年审从3月10日开始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昨悉,201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将于3月10日开始。

  下列四类人员需年审:

  1、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2、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村改居人员;

  3、享受我市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

  4、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其中1-3类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暂未设立社区或社区属本市远城区的,可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的中心城区社区办理年审。

  第4类人员在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2010年退休的人员,从今年3月起,也需年审。

  未办2010年年审暂停社保待遇如何恢复?

  市人社局介绍,离退休退职人员和原村改居人员,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

  暂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补助费;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未办2010年度年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于4月15日前到社区补办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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