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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做好监督防新农合职务犯罪、被侵占等行为

2017-03-09 08:00:01 无忧保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实际中,新农合资金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这笔农民的“救命钱”,在不少人眼中却是一块唐僧肉。

  近日被披露的一起新农合职务犯罪重大案件显示:2010年,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预防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时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进行敛财。于是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系列窝案串案。此案背后是当地多家乡镇医院与新农合管理部门串谋,涉案金额达45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了一批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对新农合职务犯罪情况多有研究,记者就此采访了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新农合职务犯罪的三种类型。

  “第一大类型是在基金收取、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类型职务犯罪。”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由于新农合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费、代扣代缴等,而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也只是一部分,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生病住院、没有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在收缴费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和新农合管理员极有可能隐瞒部分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据了解,第二类新农合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医生为了牟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弄虚作假,侵占新农合医疗补偿款是新农合职务犯罪的第三种类型。”办案检察官说,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限制农民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处方或假医药发票入账,套取国家农合基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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