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几种形式?
目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五种形式:
1、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参加3.5%征集比例缴费的医疗保险(即单一的医疗险)。
2、建筑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征集方法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费率,即单一的工伤险)。
3、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全部从业人员(含下岗职工、农民工);依据有关规定,按经营面积核定最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每人每月按6元的标准缴费(即“定员定额方式参加的工伤险”)。
4、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也称为农民工综合险),征集比例为农民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征集比例缴费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工伤和医疗征集比例各占1%),对于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变为“农民工综合保险”(即医疗+工伤两个险种)。
5、2010年,市人社局重申“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同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凡已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城镇企业,也应为其登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医疗+工伤+养老三个险种)。
二、政府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早在2006年,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并能够实行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流动转移,提出了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
2008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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