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小王与经理发生争执,被公司解雇。小王要求公司为自己补交这两年来的养老保险费用。而公司则认为,农民工是流动人口,办理养老保险没必要,也不现实,公司根本就没这义务。小王应该如何解决自己的问题呢,公司是不是必须为他补办养老保险?
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应当如何参加城镇的养老保险?
[案例描述]
北京枫叶餐饮公司是一家由私人投资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的用人单位,从2004年3月起聘用了两位来自河南农村的青年小王和小张担任勤杂工,他们白天在店里上班,晚上留宿在店里顺便也为店里值班,每人月工资1000元人民币,并由聘用公司提供吃住等条件。
2005年12月,小王因在工作中和当值经理发生争执,被公司要求离职。小王经过询问有关人员得知,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公司并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于是要求公司为自己补交养老保险费用。而枫叶公司认为,农民工是流动人口,又不会在北京长期生活,办理养老保险没有用,加上自己承担了小王他们的吃、住费用,远比办理养老保险有用,因此小王他们要求公司办理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故不同意给小王和小张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小王和小张向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投诉后,引起了该政府机构的关注。在该机构的调解下,枫叶公司和小王、小张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枫叶公司将应当为小王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向小王他们发放,双方的争议得以解决。
[案例分析]
尽管在本案中,公司最终没有为小王他们补办养老保险的手续,但是结果已经表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不是可办可不办的,而是应当办理的。任何单位不得借口任何原因不办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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