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5被国有企业吸收为计划内临时工,后转为合同制工人,本来50岁可退休,却被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否则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要求合理吗?相关政策对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才可以退休吗
我1975被国有企业吸收为计划内临时工,1991年转为合同制工人,今年50岁已符合退休条件,但当地社保部门说,我的缴费年限不够15年,如要领取长期支付的养老金,必须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满15年后,才可以享受长期养老金。这对吗?
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如果你一直没有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而且从1991年转为合同制工人,如果“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都可以在“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要你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是对26号文规定的误解。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才可能得到长期支付的养老金,是专对“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并不包括你,因为你是在“本决定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所以,补缴要求不符合上述国务院文件规定。
没有原始档案能否办理退休
问:我单位一职工,几经调动,到我单位工作时已达到退休条件,但档案却遗失了。我们没有资料可证明,社保局不批准他退休,怎么办?
答:社保局没有法定的材料(包括一些档案)确实不好办理退休,但并非绝对不能,补好就成了。档案遗失,应该由他最后工作的单位协助其个人查清原委,能补充的补充,确实不能补充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实际上也就是起的证明作用,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职称等信息通过档案都能确定,原始档案遗失了,这些信息通过其他证明也能够得到确定。在某些时候,原始档案的记载可能会有错误,办理退休的部门不应当依据这些错误材料办理退休,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正确信息材料。此点也说明不是一定要有原始档案才能办理退休。
标签: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