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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给孙子投保 小心保单落汤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家住杨浦区的退休职工姜先生,已经连续收到来自沪上3家保险公司累计5张《产品说明会邀请函》。

  姜先生心中估摸着:“自己早就过了60周岁,不符合投保寿险产品的年龄要求。难道这些保险公司开发出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于是上周末,他带着身份证,前往说明会现场。

  不过,当拿到保险代理人发放的产品说明书时,姜先生发现,60周岁是投保年龄上限。正当他失望地准备离开时,保险代理人暗示他可以为自己的儿子或者孙子购买保险,而且在国外还是富人躲避高额遗产税的首选方式。姜先生只有一个孙子,爱孙心切的他决定为孙子购买5份保险,年缴保险费5万元。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是投保的前提条件,它有利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那么姜先生为未成年的孙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力的保单呢?

  笔者了解到,姜先生并非孙子的直接监护人,没有直接的抚养关系。因此,姜先生作为投保人、孙子作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险合同,必须要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标签: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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