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断可否设置更长的宽限期?连续缴费是否能与报销比例挂钩而不与封顶线挂钩?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和市民代表就医保条例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社保局透露,从我市医保基金长远平衡角度看,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为25年,基金缺口也难以避免。针对市民的意见,市社保局正认真研究延长医保中断的“宽限期”,如凡连续参保6年以上者,可设半年补缴期。对于社会各届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市社保局将认真考虑、积极采纳,对于社保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欢迎新闻媒体来“挑刺儿”。
深圳医保基本实现
“应保尽保”
5月4日,我市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13条、20条关于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长短、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后所享受待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昨天,市社保局召开研讨会,邀请专家、市民代表出席。
2011年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深圳常住人口为1035万,我市2012年5月底参保人数为1118万,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制定医保最低年限
旨在与社保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