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043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实际操作中计算为累计额)的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
为此,如果有孩子未满18周岁,总的保险身故保额不可以超过10万元,否则超出部分就不能理赔了。
投保年龄有限制
还有一些险种,对投保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未到投保年龄范围,或者超过了投保年龄范围,就没有投保资格了。比如,有一款健康险的投保范围为18~50周岁,那么50周岁以上的人士就不得投保。
另外,一些险种对于不同年龄的人群,给予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段限制也有不同。如市场上有一款生死两全险附加重大疾病险提前给付,40周岁的人士可以选择分20年缴费,但41周岁的人就只有10年分期缴费、一次性缴费的权利,不可以分20年期缴。这里主要考虑的是年龄段不同带来的风险因素。
同样道理,40周岁人士和41周岁人士投保死亡给付利益的保险,费率上差异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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