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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须知

2016-12-11 08:00:12 无忧保

需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

办事依据:

1.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

2.  《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

办事条件: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外出(因公出差、学习或探亲)因患急性疾病需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治疗。

所需材料:

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

办事程序:

经办人在参保人入院(或急诊留观)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医疗保险卡、入院通知书(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急诊就医备案登记表》(下简称《备案表》)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备案登记后,将备案号告知前来办理的人员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南沙分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联系方式: 020-1233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    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   异地就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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