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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12月17日讯:为解决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特别是城乡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按照《齐齐哈尔市委印发〈齐齐哈尔市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及督办推进分解表〉的通知》(齐发[2015]3号)和齐齐哈尔市政府第十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市本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完成新农合与医保机构职能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改革,加快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记者:这次出台的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金局长:在《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中规定,缴费的多少,与享受的待遇相统一。二是坚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也就是说要保持新农合参保人员与城镇医保的参保人员原有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三是坚持参保人员能够体会到新政策带来更多实惠的原则。四是坚持顺应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要求的原则。五是坚持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六是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 记者: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金局长:我市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登记? 金局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资料,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站及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其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认定。 记者: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和续费有什么时间要求吗? 金局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末,作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时限。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或欠缴续费人员何时起可以享受待遇? 金局长: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缴费,那选定的档次可以更改吗? 金局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进行年度缴费,实行一制多档缴费的过渡期限,对应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发生变更,待缴纳下年度费用时以户为单位统一进行变更。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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