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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12月26日讯,25日,记者从德城区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度德城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德城区人社局提醒,尚未参保的居民务必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旦错过缴费期,2017年度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与去年缴费相比,201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根据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至每人每年170元。对于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均可按规定在对应的医疗年度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普通门诊、生育、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参保缴费期,是否还能补缴来享受医保待遇?据了解,错过参保缴费期的居民不能补缴本年度费用,只能推至下一年度参保。也就是说错过缴费期未参保的居民,无法在2017年度将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断保人员要想继续参保,则只能等到下一个缴费期交费后,次年开始享受相关待遇。 进入二孩时代,不少新生儿家长们更关注新生儿的参保情况。记者了解到,新生儿出生当年要缴费两次。2016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2016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缴费期内还需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德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因错过缴费期导致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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