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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最新消息

2016-11-25 08:00:15 无忧保
2016年度天津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   自2015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6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别提高到850元、1080元和13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320元和620元分别调整为120元、350元和65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统一调整为730元。   【社保知识】   居民参保缴费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参保缴费的地点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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