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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离退人员可适用工伤保险吗?

2016-11-02 08:00:15 无忧保

  日前,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再就业,并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再次受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时,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意见》要求,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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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目前本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已经超过50万人,占全国总数的8.3%。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意见》要求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服务范围。

  各单位在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时要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执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执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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