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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用吗,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2018-08-0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虽然近几年子我国劳动官司案件里面大多数败诉的是企业和公司,但是也有员工败诉的情况,那么员工为什么会败诉呢,今天为大家总结了导致员工官司败诉的三大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原因一:缺少证据又过时效

屈女士与某材料厂签订了无固定期。在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期间,屈女士因病未能上班,该厂没发屈女士这期间的工资,称在屈女士42岁时为她办理内退。但是,屈女士没有书面证据,该厂也不承认。2001年

2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3劳动仲裁有用吗

一、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怎么办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基础上,《解释》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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