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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因煤气中毒而亡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警方开出了死亡证明和调查结论 保险公司就是不认。”郭老爷子的女儿及女婿因为煤气中毒而亡 此前他们曾经投保过人身意外险。郭老爷子和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
今天上午 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两位死者亲人获赔10万元。
郭女士于2011年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并支付了保险金人民币100元 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受益人为法定。
2012年4月8日 郭女士夫妇在家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郭老爷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以郭女士死亡事件不属于意外责任为由 拒绝支付。因此 郭老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 保险公司认为 需要法医鉴定结论以及现场勘察报告 才能说明是否为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公安局出具的《关于郭某死亡的调查结论》载明郭某系CO中毒死亡 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死亡调查结论 除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 否则应确认其证明力。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制作的死亡调查结论是错误的 应当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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