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1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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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家上的养老保险和北京上的社保有冲突吗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医保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答复中明确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所以在老家和北京两地同时缴纳社保是有冲突的,应该停止缴纳一处的社保。
已经在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保的职工,在停掉一处的社保后,可以把已停掉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工作地,一起累计缴费年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社保关系异地转移的流程: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考:zwgk/2009-12/29/content_149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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