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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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2017-11-03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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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细则试行
答: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第六条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C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
第七条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第四条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3402+2870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四条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
附件二.
第九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
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元,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1958年参加工作.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第五条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2650)
=923*(0.78+0、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
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1992年10月1日.54
=334523+2905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上列公式计算、退休金.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85+1+0.91)
=923*
第八条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2877+2418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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