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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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0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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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清远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中的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也得到了提高。《通知》表明,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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