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设27个内设机构 增设劳动关系处


作为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重头戏”之一,昨日本报报道第二批部分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后,市民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的设置尤为关注。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在职能调整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实现了有效地整合提升,体现了明显的“大部门体制”特点,也显示出本次机构改革要“瘦身”更要“健身”的初衷。
根据公布的“三定”方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成都市公务
员局牌子)。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一并划入的还有市城乡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的职责。同时,取消了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取消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以及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设2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挂成都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牌子)、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城乡养老保险处、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宣传调研处、信息化建设处、督察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按照减少职能交叉、坚持一事一个处室负责的原则,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来两个局中职能相近、
业务交叉的多个处室进行了重新整合,并增设了劳动关系处等,以便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如之前人事局和劳动局分别设有负责培训的处室,此次合并调整后设立了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
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工作,由公务员职位管理处、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分别承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通过整合和重新设计,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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