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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最新消息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5月19日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要求,现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用人单位 1. 一般用人单位。 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 特殊用人单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政府投资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均应与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居住并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标注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经四川省内各市州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43号)文出台前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仍然有效。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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