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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制度2018年元旦起实施

2018-02-2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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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该意见。意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在,为大家解读一下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八项内容,明确了本市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承办服务、监督管理、执行时间和范围。

  保障对象

  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

  在总计每人每年110元的筹资中,个人需要负担20元,其中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居民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支付。

  在今年9-11月的学生医保保费征缴时,已完成了参保的学生少儿、大学生2018年大病保险的筹资征缴工作。2018年将按意见规定完成对参保职工、非就业居民的大病保险筹资征缴。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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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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