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去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75.58万人次,报销金额达11.26亿元。此外,大病保险赔付8020人次,赔付金额达5976.85万元。
东源县63岁居民张伯患有脑部肿瘤,去年住院4次,花去医疗费高达36万多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住院医疗费16万多元,剩余20万元的符合规定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报销9万多元。因此,张伯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共报销了25万多元,报销比例近70%。
据了解,《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细则》规定,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相比原规定,各部分基本持平或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医保报销比例今年也有所提高,去年下半年实施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消a、b档报销比例,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
相比原规定的a档报销比例,相应增加了17%、10%、10%、5%和5%;相比b档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了7%,二级医院和非定点医院机构持平,三级医院和市外医院减少5%。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则由a档18万元、b档23万元统一提高到25万元。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