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是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我县上下对此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办理,平稳实施,扎实推进。
根据2015年度市政府目标任务和《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宿人社秘[2015]48号)、《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评价办法》(宿人社秘[2015]173号)以及《宿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宿人社秘[2015]48号)和《关于开展宿州市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宿人社秘[2014]143号)及《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评价办法》(宿人社秘[2015]174号)等文件要求,泗县人社局积极组织,周密安排,对照《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评价评分细则》、《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评价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
自查阶段,时间紧,工作量大,资料提取整理内容多,任务重,泗县人社局抽调专人,组织相关股室和医保中心,认真学习上级精神要求,对照单项考核评分细则,按照要求逐项开展自查。
截止10月底,泗县共完成参保68441人,超额完成市下达43000人参保扩面目标任务的159.1%,全面完成全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目标任务。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557.478万元。其中:参保居民24472人,个人缴费293.664万元(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参保在校学生43969人,个人缴费263.814万元(每人每年60元标准)。
县级财政应补助102.6615万元(每人按15元补助标准),已经全部到位102.6615万元。
按照市要求,及时上解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127.38万元。
各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上级要求,正以饱满精神状态,迎接上级检查考核。(泗县医保中心董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