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完善医保体系 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2016-11-09 08:00:12 无忧保
    2014年度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

  医疗费用 2万-10万元(含) 10万-20万元(含) 20万-30万元(含)

  报销比例 50% 60% 70%

  大病保险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困难人员,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

  本报讯(记者 魏彧 于春沣)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着力帮扶好困难群众生活。

  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副市长任学锋、尹海林、王宏江、宗国英、孙文魁出席会议。

  为落实好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办法》明确,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2014年度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办,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以招标形式确定承保公司。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注重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针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情况,将继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救助。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全民医保、城乡统筹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此次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涉及全市上百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对防止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发挥重要作用,是一件惠民生、得民心的实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做好承办保险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无缝衔接的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医保政策的托底作用。

  会议听取了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报告。强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依法行政考核,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对考核报告中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深刻自查自纠,既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也要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并落实好整改方案。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日常考核,增强考核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依法行政的推动促进作用。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共9条,对本市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调整,修改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等9部市政府规章的12条款。

标签:   医疗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