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该保障活动就是指在职职工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针对第一次报销没有成功、需要职工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按照规定再次报销,这种报销将通过发放互助金的方式推行。
佛山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不同的种类及情况,互助金额(即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部分的50%到70%,而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如果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的,家属可领取互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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