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房的,有人不买房,但嫌钱放在账户上“空置”,便动脑筋欲套取出来。昨天从溧阳公安局获悉,9月份以来,该市已发生多起此类案件。
10月18日,溧阳某单位员工张某来到溧阳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了马鞍山市一套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社保证明,想要提取账户上的14万余元。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后,发现这些材料可疑,遂报警。经查,张某承认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是伪造的。
据了解,9月份以来,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多起类似案件,当事人利用购买外省市房产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以及社保证明,有非法套取公积金的嫌疑。
溧阳警方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据他们交代,他们不具备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为能“套现”,在互联网和微信圈中找到提供“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套现”等业务的中介,中介给他们提供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当事人凭这些手续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约定成功提取后支付提取额20%-30%的佣金。
警方提醒想通过非法途径提取公积金的人,虽然公积金是自己名下的财产,但由于不符合提取资格,在明知是伪造证件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仍构成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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