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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6-12-08 08:00:11 无忧保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银川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银川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银川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银川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4、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6、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7、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银川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职工持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 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单(未婚、离异、农业户口、共有产权的须在银川市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银川市直和端州区:23万元;高要市:20万元;鼎湖区:15万元;四会市:16万元;高新区:18万元;怀集县:12万元;德庆县:15万元;封开县:15万元;广宁县:18万元(注: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须按购房所在地的贷款限额执行)。 改革后:银川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0万元,但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十倍。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75%;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50% 贷款利率: 银川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1、还款实行月均还本付息制度,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也可以部分归还本金。 2、提前还清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部分归还本金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 3、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逾期不还者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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