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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2016-12-11 08:00:11 无忧保
今日(5月1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以上的贷款利率均下调0.25%。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下(含五年)期贷款利率下调0.25%至3.25%,五年以上期下调0.25%至3.75%。 按照南京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以夫妻双方可贷最高额度60万元、20年还清为例,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0%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635.88元;调整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3.7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557.33元,每月少还78.55元,20年可少还利息18852.5元。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金管〔2015〕33号 各处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精神,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准确性,做好工作衔接,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利率调整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5年5月1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请做好相关手续衔接和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二)贷款利率调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正常进行,各行已送至中心进行终审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各行应做好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三)请各行在贷款利率调整期间向贷款职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利率调整的顺利进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处理并报我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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