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异地贷款?
答: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称为异地贷款。
问:如果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近三个月工资流水或工资表;
4、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5、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
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
7、本人及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8、本人及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9、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问:如果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近三个月工资流水或工资表;
4、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一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20%以上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评估机构出具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评估结果确认表及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本人及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7、本人及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8、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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