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管公积金新政策


国管公积金新政今年元旦起实施 最高可贷120万
继北京市管公积金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国管公积金中心也下发通知,购买政策房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与市管公积金额度上调时间一样,新政同样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的政策调整相同,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据悉,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同时,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五、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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