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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

2016-12-23 08:00:12 无忧保
【导读】: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按周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按周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三)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年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安装验收1年内可申请提取。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购买自住房的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款(以契价为准);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 (三)租房自住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安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 (五)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4、5、6、7、8、9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充说明】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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