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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16-12-23 08:00:12 无忧保
四川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  县    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    12584 南溪区    8942 宜宾县    10635 江安县    9012 长宁县    8428 高  县    9962 筠连县    10318 珙  县    10566 兴文县    10528 屏山县    10482 临港开发区、各区县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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