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最高不得超过12%


2016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最高不得超过12%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但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后,“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部分效益良好的企业趁机降低缴存比例,一些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为杜绝这种现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规范缴存金额范围。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测算并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600元,即单位和个人各1800元;根据安徽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确定滁城(市直、两区)月最低缴存额为126元,即单位和个人各63元,县(市)最低缴存额为116元,即单位和个人各58元。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600元;月最低缴存额滁城(含市直两区)为126元,县(市)最低缴存额为116元。
严格规定补缴事项。今年补缴公积金的标准分为两种,1至5月补缴的,补缴比例按20%执行,单位、个人补缴额分别为(年检核定的基数-上年缴存基数)×20%×5;6月至年检前月补缴的,补缴比例按12%执行,单位、个人补缴额分别为(年检核定的基数-上年缴存基数)×12%×6月至年检前的实际月数,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利益,做到应补尽补。
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应提出具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方案,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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