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马鞍山公积金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2016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马鞍山公积金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9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和《马鞍山市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从10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和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使用政策,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住房消费、改善民生。
个人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实现并轨统一
根据新政,自10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存满一年,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个人缴存者也将和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在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而在之前,个人缴存者贷款则需连续缴存一年。“不论是在缴存比例、额度,还是在提取、贷款等方面,消除了原规定中个人缴存者与单位职工的差别性条款,在公积金使用上完全实现了政策上的统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超先说。
在申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个人缴存者需提供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申报缴存基数。个人缴存者的月缴存基数为其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执行当年我市公布的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7%-12%,由个人缴存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公积金贷款额与缴存余额及月缴存额挂钩
为确保公积金缴存、贷款更加规范、有效率,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中,公积金贷款额将与缴存余额及月缴存额挂钩。“贷款人在正常情况下就可预测自己能贷款的金额,审批流程也更加透明、简单,确保放款清楚、及时。”李超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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