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消息


贵州2016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消息 8月17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黔东南出台的《黔东南州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中规定,今后,黔东南州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政策。
无用工单位者按20%缴存
从该文件中,记者了解到凡年满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并有稳定收入,个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在缴存基数上,则由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但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黔东南州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黔东南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方面,有用工单位缴存的按现有比例缴存。无用工单位的缴存比例按20%缴存(单位和个人各10%)。
若需要缴纳公积金的,则由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凭相关材料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登记。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应当纳入用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由单位负责承办。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本人持《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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