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的政策解读


2016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的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中央国家机关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行提取承诺,简化提取材料
(一)提取承诺制的意义。
自2014年7月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要求在银行经办网点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职工对此已充分知晓并认可,两年的实践,为我们总结经验,将其完善并上升为便民服务制度奠定了基础。过去要求填写承诺书,主要侧重于风险防范,关注的是购房有没有,虽然可以有效预防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但也给广大诚信职工带来不便。本次提出实行提取承诺制,核心就是通过“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大大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方面进一步突出了承诺的“诚信”内涵;另一方面体现了资金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改进管理服务,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的服务理念。
(二)提取承诺制的要求和简化的原则。
《通知》要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准确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根据职工申报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和贷款情况等信息,凡是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面向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提取业务,职工如对联网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为减少在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业务排队等候时间,职工可从资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或从单位经办人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提前填好相关信息,办理提取业务时在银行经办人员见证下签名,采用单位集中代办方式的,可由单位见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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