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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设立“惠民贷款”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滁州2016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设立“惠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可异地等诸多政策“红利”。但很多刚进城的务工人员、离开校园独自闯荡的初始就业者,还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让更多的城镇居民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滁州市设立了“惠民贷款”,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城镇居民依规缴存一次公积金即可申请。   目前,“惠民贷款”进入试运行阶段,可以办理小额住房贷款,且借款人缴存期限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现为6个月)后,还可以将小额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惠转公”)。   依规开缴公积金即可申请“惠民贷款”   自公积金制度推行以来,已经减轻了许多城市居民购房的经济压力,很多还未能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初始就业者,也越来越向往公积金在申请购房贷款时优惠的利率和更低的首付政策。为了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滁州市设立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开展低息、长期、小额住房消费贷款。   日前,该“惠民贷款”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具有滁州市(县市区)户口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城镇居民,符合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已结清;具有稳定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借款能力;信用良好,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提供抵押等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购买自住房自筹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及惠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在滁州市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存量房”以及城市建设政府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时,申请办理“惠民贷款”。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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