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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有不良记录不予贷款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甘肃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有不良记录不予贷款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0日下发通知,从8月15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在6个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此前贷款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二手房过户后申请贷款期限缩短为一年;民企个人收入证明以银行账单为准等。   8月11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部长魏东。她介绍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住房需求增大,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买房的人员急剧上升,为规避风险,保障所有缴费人员的需求,从内部对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以期有助于这项惠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政策解读   政策一:全部公积金贷款类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贷款存在累计逾期归还本息超过3期记录的不予贷款;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记录。贷款的月还款本息将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扣除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后的50%。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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