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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拆迁安置购建房)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金华市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拆迁安置购建房)   职工因拆迁安置购建自住住房,自签订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或拆迁异地安置协议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且所在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存折 各1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领取拆迁安置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 5 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 拆迁异地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的提供 7 拆迁异地安置建房规划红线图或放样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备 注 住房公积金存折 各1 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够支付住房消费的,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共同提取人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本人和共同提取人的登记表)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2、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二、申请提取的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取款手续。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住房公积金的,代领人除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经所在单位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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