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_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条件


2016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_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存折
各1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3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契证》 (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市本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5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的上一年1月至目前月份已偿还贷款明细原件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
7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注意事项
※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 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一年一次提取还贷应保留帐户余额1.5万元。
※ 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
※ 每年提取办理时间与贷款发放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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