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最新消息


舟山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最新消息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监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
二、验审对象
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中心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三、验审内容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单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况。详见《2016年度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四、验审要求
1,验审工作原则上通过单位版网厅申报,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须到公积金中心窗中开通网厅后进行申报。
2、请各单位及时填报《2016年度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地核对、补充和更正单位以及职工个人的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参加年度验审的单位,中心将列入上门执法检查范围,并予以通报批评。
4、尚未按规定缴存比例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或少缴和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验审结束后30日内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或建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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