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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毕业8年内沈阳购房可提公积金付首付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毕业8年内沈阳购房可提公积金付首付 8月1日,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使这一广受各方关注的房地产新政更加完善。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22条”)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沈阳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得到有效改善。1-6月份,全市商品房备案面积81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7%,其中商品住房备案面积69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9%。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研究制定了11条补充意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对政策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同时,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的支持力度,为沈阳振兴发展留住更多人才。   公积金帮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   政策内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解读】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此外,“22条”中提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条补充意见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仅适用于公积金的提取。“22条”中关于契税全免的政策,仍限定于毕业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针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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