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2016年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个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事项名称: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 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1.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地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
(注:“凭证”仅指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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