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须知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长沙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须知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沙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须知,欢迎阅读!
长沙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须知
一、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并正在继续正常缴存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缴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
3.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三、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长沙市区为50万元;
2.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80%);
3.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四、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为30年。
五、贷款利率
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现行利率如遇调整,则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六、借款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未婚的提供近期(二个月内)未婚证明。
2、购建房合同(一式一份)、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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