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详解2016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详解2016
一、政策要点:
(一)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1. 职工每年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2.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下同)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3. 对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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