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提取类别
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
备注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地商品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契税完税凭证(5)购房发票或收据
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2、购买异地商品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3、购买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4)契税完税凭证(5)《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若已将《房屋所有权证》向银行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
4、购买公有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5)购房发票或收据
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5、购买拆迁安置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房屋所有权证》(4)拆迁协议(5)购房发票或收据
提取时限为《房屋所有权证》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若已将《房屋所有权证》向银行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提取时限为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6、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5)购房发票或收据
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4)《房屋所有权证》(5)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住房贷款还清后一次性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借款合同(商业性住房贷款结清需提供)(4)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
提取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2、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提取还贷
(1)提取人的身份证
仅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贷款所在地办理。
3、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提取还贷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五)支付房租
1、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期限内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域内无住房的证明(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5)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6)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金发票。
先租后提,一年提取一次,连续12个月内最高提取额度为2万元。本人账户金额不足,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住房供职工租住的,由单位以集体件形式办理。
2、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4)县(区)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和有效的付款凭证
先租后提,一年提取一次,连续12个月内最高提取额度为2万元。本人账户金额不足,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户口迁出本市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户籍迁移证明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出境定居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定居证明
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4)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仅限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户口簿(4)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
(十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4)医疗费用发票
重大疾病范围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当年度负担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在本市范围内重新就业人员。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4)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票据(5)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
提取时限为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只限提取一次。
(十四)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4)离婚证(5)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
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转账手续,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金额提取,须一次办理。婚姻存续期间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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