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办理流程详解


常州:购买本市商品住房提取办理流程详解
政策要点:
1.职工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帐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提取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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