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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宿迁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实施细则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最新宿迁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实施细则   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定义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按年提取还贷的审批   (一)按年还贷提取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以后至下年6月20日,提取公积金的时段为上一年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年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提取一个年度,逾期不予办理;   (二)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2.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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